电子证据“有迹可循”让网络世界更加和谐

发布日期: 2018-12-19 13:17

1991年,在美国召开的第一届国际计算机调查专家会议上首次提出了“计算机证据(Computer Evidence)”的概念,从此,电子证据开始走进人们视野。

我国法律中,也曾多次提及与“电子证据”有关的概念。《电子签名法》规定,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、光学、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、发送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。主要有手机短信、传真件、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、聊天记录、访问记录等。

电子证据“有迹可循”让网络世界更加和谐

 

虚拟的互联网世界如何规范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合理合法性,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已经密不可分,万物互联,电子数据取证存证应运而生。相比从前,“无痕无迹”的虚拟电子数据更易被隐藏、删减和修改,容易让事实面目变得模糊不清,给司法取证、判断带来了新的挑战,要怎样化“无痕”为“有迹”,把“虚拟”落为“铁证”已上升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。

2016年,“两高一部”出台了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

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,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司法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,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,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。
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、电子文件:
(一)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朋友圈、贴吧、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
(二)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
(三)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
(四)文档、图片、音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。
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,不属于电子数据。确有必要的,对相关证据的收集、提取、移送、审查,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。

 

电子证据“有迹可循”让网络世界更加和谐

近年来网络安全事故层出不穷,我们不仅要防范于未然,更需要时出现问题找出必要的电子物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。

事件1:Facebook爆出史上最大数据泄露丑闻

时间:2018.3.16

原因:SCL和剑桥分析公司利用了Facebook上的5000万用户的个人资料数据。

影响范围:Facebook股价应声大跌,市值大幅度缩水,欧盟、美国、英国纷纷抨击Facebook和剑桥分析公司,Facebook遭遇史上最大公关危机。

警示:每家企业都义务保护好用户的数据,容灾备份不能少。

 

事件2:“黑客”入侵快递公司后台盗近亿客户信息

时间:2018.5.12

原因:“黑客”非法入侵快递公司后台窃取客户信息。

影响范围:中国公民信息泄露近1亿条,导致个人经常接到贷款、买房、工艺品等广告骚扰电话。

警示:加强企业网站后台数据的容灾保护。

 

事件3:10万元购3G网址原来只是一个网页

某信息公司通过电话邀请刘某参加关于3G网址的营销活动,刘某听专家介绍3G网址极具投资前景,有高额回报,便与信息公司、通信公司当场签订了《中国3G网址服务合同》。刘某交纳96000元服务费用后,才发现所谓的3G网址是指通信公司在其营运的网址“http://www.3Gxxx.com”上为刘某注册了一个名为“小家电”的网页,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网址,因此起诉请求撤销《中国3G网址服务合同》,信息公司、通信公司退还刘某支付的服务费96000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两公司作为专业性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未对服务内容进行充分说明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
防范提醒:风险评估很重要,证据保全要跟上

 

电子证据“有迹可循”让网络世界更加和谐

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作为一家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专业机构,面向全社会提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、数据恢复、取证技术支持服务。鉴定所始终本着“科学、高效、保密”的原则,遵循“技术匠心、从业严谨”的职业态度,以维护法律公平、司法公正为使命,为大量涉及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大案要案出具科学、客观、独立、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书,在申请CNAS实验室认证的同时,也将推出湖南先进的“区块链+电子存证”司法鉴定创新平台,科技、法律双剑合璧,让互联网万事万物变得有迹可循,为各类新型案件的侦破提供不可促篡改的“铿锵铁证”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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